海南海口:明年1月11日起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
- 来源:海南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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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12月6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海南海口:明年1月11日起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
【概要描述】12月6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 来源:海南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23-12-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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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确定信用等级分别为A(A+、A优)、B(良)、C(中)、D(差)四等五级。
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涉及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在管项目信息等。良好行为信息应当以获得的表彰、奖励、确认文书或者证书等为依据。不良行为信息应当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认定决定书、通报、通知、通告、公告等行政文书作为依据。
《管理办法》提出,市住建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及其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初始分值为70分,在初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照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指标加分或减分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优)、B(良)、C(中)、D(差)四等五级。
此外,对依法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良好行为联合激励和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报送相关单位或平台实施良好行为联合激励和不良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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